安徽淮南市公布4起涉氣污染治理典型案例
2024-07-03
0次
為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推動解決群眾關心關切的城市大氣污染問題,安徽淮南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開展“亮劍”執法行動,對易產生粉塵顆粒物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淮南市執法支隊通過無人機等新型設備發現并查處了一批涉氣污染案件,現將其中4起代表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進一步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以大氣治理“新動力”,提升城市“新氣質”,推動淮南市大氣污染治理取得實質性成效。
案例一:陳某粉煤灰堆場未采取防揚塵措施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30日淮南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發現陳某粉煤灰堆場位于潘集區平圩鎮,現場共堆放粉煤灰約10000余噸。北側場地部分和南側場地堆放的粉煤灰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執法人員現場進行依法取證,對現場違法行為要求立即改正。
(二)查處情況
陳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淮南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條之規定。
依據《淮南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參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計算處罰數額,2024年1月23日,淮南市生態環境局對該當事人處4.08萬元罰款。
案例二:王某景堆場露天堆放煤矸石未采取防揚塵措施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31日淮南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發現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潘集鎮王某景堆場露天堆放大量煤矸石,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執法人員現場對違法行為要求立即改正。
(二)查處情況
王某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淮南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條之規定。
依據《淮南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參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計算處罰數額,2024年1月29日,淮南市生態環境局對該當事人處2萬元罰款。
案例三:河南某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在進行拆除作業,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在場地內堆存,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
(一)案情簡介
2024年4月9日,淮南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新莊孜電廠整體拆除工地開展了檢查,河南某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為現場施工方,正在進行拆除作業,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在場地內堆存,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
(二)查處情況
河南某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違反《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
依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參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計算處罰數額,2024年4月30日,淮南市生態環境局對該當事人處2萬元罰款。
案例四:淮南某某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在原謝一礦東門工業廣場場地內露天堆放大量裸土以及建筑垃圾,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
(一)案情簡介
2024年4月13日,淮南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原謝一礦東門工業廣場場地開展了檢查,淮南某某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場地內露天堆放大量裸土以及建筑垃圾,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
(二)查處情況
淮南某某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違反《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
依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參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計算處罰數額,2024年5月16日,淮南市生態環境局對該當事人處2萬元罰款。
下一步,淮南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繼續對大氣污染實行“零容忍”,全力以赴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以“敢于亮劍、標本兼治”的原則,加強協同聯動,健全長效機制,持續跟蹤問題整改進展情況,確保查處的大氣污染問題整改到位,進一步提升大氣治理管控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切實提升城區生態環境空氣質量水平。
來源:中國大氣網 作者: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