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通過煉焦化學工業廢氣、煤層氣排放標準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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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監管的指導意見》《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山東海陽核電項目5、6號機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和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審評情況。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
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監管的指導意見》,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行動。要準確把握生態保護和修復監管的內涵要求和目標任務,科學指導各地開展相關工作。要加強統籌協調,履行好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估、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督察問責等職責。要立足外部監管、生態公益屬性監管和問題導向性監管,嚴格對所有者、開發者乃至監管者的監管,切實提升生態保護和修復監管水平,保障優質生態產品供給,筑牢美麗中國建設生態根基。
會議強調
焦化行業是大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修訂《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于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與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要抓好標準落實落地,開展政策解讀、宣貫培訓,引導鼓勵企業優先采取源頭控制、減污降碳協同的治理措施,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水平。要加快推進各類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強重點行業關鍵環節標準迭代,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會議指出
修訂《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有利于加強煤炭生產領域的甲烷排放控制,推動實現能源資源化利用的經濟效益、協同控制污染物的環境效益及減緩全球溫升的氣候效益。要做好標準宣貫解讀,推動標準有效實施。要密切關注標準生效后的執行情況,適時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估。
會議強調
核電廠選址是安全運行的基礎,要嚴格遵守法規標準和最新監管要求,充分吸取運行經驗,進一步提升核電廠抵御外部風險的能力,切實筑牢核安全屏障。要抓好環境影響評價的事中事后監管,督促營運單位全面履行核安全主體責任,細化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促進核電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