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生態環境政策盤點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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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新的格局下,生態環境產業已從政策播種時代進入到全面的政策深耕時代,涉及水、土、氣、固廢處理全方位的政策法規日趨完善。全聯環境商會定期對相關環境政策進行盤點,以饗讀者。
十一月,相關部門推出多項政策,環境商會特將行業重點發展政策匯總如下:
為加快提升我國重點產品碳足跡管理水平,促進相關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積極引導綠色低碳消費,《關于加快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的意見》(發改環資〔2023〕1529號)發布。
三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標識實施規則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23〕1516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制定《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以適應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的新形勢,推動煤電轉變經營發展模式,促進新能源加快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為推進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3〕860號)發布。
《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發改環資〔2023〕1409號)發布,相關部門擬在全國范圍內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探索不同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生態環境部《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環辦固體〔2023〕17號),以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環境管理,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為推動各地積極建立規范有序的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健全完善危險廢物收集單位管理制度,有效解決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危險廢物收集處理問題,生態環境部《繼續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環辦固體函〔2023〕366號)。
為加強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推動廢鉛蓄電池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便捷化,在全國范圍開展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生態環境部《開展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環辦固體函〔2023〕387號)
為規范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系統建設,加強各級地下水環境領域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互享,生態環境部制定《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系統數據編碼及目錄要求(試行)》(環辦土壤函〔2023〕359號)
為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實現2024年氫氟碳化物(HFCs)生產和使用量凍結在基線值的履約目標,生態環境部制定《2024年度氫氟碳化物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方案》(環辦大氣〔2023〕16號)。
生態環境部等11部門聯合發布《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環氣候〔2023〕67號)。
為加快先進節水工藝、技術、裝備研發和應用推廣,提升工業用水效率,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編制了《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2023年)》(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28號)。
進一步深化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切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現就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兩部門發布《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
為加快智能光伏技術進步和行業應用,推動能源技術與現代信息、新材料和先進制造技術深度融合,五部門聯合《開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活動》(工信廳聯電子函〔2023〕306號)。
自然資源部發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創新適用技術名錄(第一批)》。
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開展水資源基礎調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0號)。水資源基礎調查以國土“三調”和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統一底版,以我國陸域國土空間范圍內的所有水體(液態水和固態水、淡水和咸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為調查對象,從自然資源的角度開展調查,提供水資源基礎信息。
為持續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強化金融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的25條具體舉措。